「罪不及眾」──當大部份人都犯同樣罪的時候,那項罪名便不成立,所有人皆無罪。(轉自某古裝電視劇)當人們習慣了不正常的時候,「不正常」都會被視為「正常」,而真正正常的,只會淪為「不正常」……
Posted in: 日有所思 on 2008年2月5日星期二 at : 下午1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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